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学媒结合 中国新闻社推出国际传播网络专题******
中新网北京10月1日电 9月30日,中国新闻社策划推出主题为“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 提高国际传播能力”的网络专题,播发、集纳新闻传播业界、学界人士关于国际传播的最新实践和研究成果。
在中国新闻社建社7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来贺信,向中新社全体同志致以诚挚的祝贺。习近平希望中新社以建社70周年为新的起点,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加快融合发展,提高国际传播能力,增强报道亲和力和实效性,积极联系海外华文媒体,为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推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书记贺信精神,中新社策划推出主题为“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 提高国际传播能力”的大型学理专题,辟有“国传论坛”“国际视野”“专家声音”“华媒视角”“理论茶座”“行业前沿”等板块,汇聚传播学界、业界最新研究成果,从学理层面剖析我国国际传播工作面临的形势,助力解答“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这道“必答题”。
该网络专题于9月30日在由中国新闻社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的“迎接二十大网上重大主题国际传播研讨会”上正式启动上线。本次研讨会旨在为中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找准定位、谋划方向、探索路径贡献智慧和力量。(完)
点击进入:“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 提高国际传播能力”网络专题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彩神彩票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