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马”航线春节后开航:船来船往都是家******
中新社福州1月28日电 (杨馨)“哎呀,小姑娘,春节前我就是走你这里,回来又碰见你,可太有缘了,新年好呀!”28日,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三队民警陈海珊节后一开工,就迎来了一位马祖同胞的笑脸和问候。
当天11时20分,从马祖福澳港驶来的“闽珠8号”客轮抵达福州马尾琅岐港,41名旅客入境。这是“两马”航线春节后开航的首个航班。
“新年好呀,春节过得好吗?”陈海珊接过林姓马祖同胞的证件,也向他热情打招呼。
“这是我最幸福的春节啦!”这位马祖同胞答道,“太久没和家里人一起过年了,你看我的包,里头全是我们那的年货,下次回去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我多带点回来。”
在旅检现场,旅客一个接着一个快捷通关。一位庄姓女子对记者说,春节前她回马祖看家里的老人,而孩子还太小,就留在了福州连江。“平时嫌娃吵,几天没见却很想孩子。船来船往的,两边都是家呀!”
团圆是春节的底色。停航近三年的两岸“小三通”客运航线今年1月7日始部分复航,其中“两马”航线1月8日复航,便利了台胞往来两岸团圆过年。
“一张船票,对两岸同胞来说,不只是乘船出行的凭证,更是回家团圆的期盼。”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工作人员认为,正是两岸团圆的磁场驱使着两岸“小三通”客运航线上的船只来来往往。
“希望两岸‘小三通’客运航线早日恢复常态,别再让我有家难回。”一位吴姓台胞说。
当天13时17分,“闽珠8号”客轮搭载28名旅客离开福州马尾琅岐港,往驶马祖福澳港。(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